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95号 2002年9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制定的《陕西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省卫生厅)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现《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使全社会形成关注母婴安全的共识,特制定《陕西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作为2002—2005年全省母婴保健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背景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我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30.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66.28/10万,婴儿死亡率从4560下降到32.4360。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仍然较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妇幼保健工作仍处于落后状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占孕产妇死亡总数的88.9%。因此,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开展以母婴安全为宗旨的行动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目标
以2000年为基数,到200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1/8;婴儿死亡率下降1/10;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1/5。
主要目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
2.城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0%以上,新法接生率达到95%以上。
4.以2000年为基数,因产后出血引起的孕产妇死亡减少1/3。
5.保护和支持自然分娩,剖宫产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6.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