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闽政[200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规划监督管理乏力,违法违章建设屡禁不止;一些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城乡建设不顾财力、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网和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无法适应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中,执法犯法、法人违法、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我省城乡规划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现将国务院《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进一步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当前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各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分层次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根据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注重人居环境建设,塑造城镇特色,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规范发展,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整体效益。
根据我省沿海、山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分层次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城市要注重做好社会事业项目、文化设施、环境设施等的配套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第二、第三层面转移,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莆田、宁德要从连接和延伸全省经济发展沿海主轴线的功能出发,通过规划引导道路、港口等功能性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提高“连接”和“延伸”能力,营造城市特色,与第一层面城市共同发展,形成海峡西岸城市繁荣带。南平、三明、龙岩等城市要从其承担的“对接沿海、辐射边界、拓展腹地”的功能出发,以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建设山水生态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辐射和集聚能力,构建山区内地经济繁荣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