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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1999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江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1999〕17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方式、程序、原则及人员分流等政策和措施。要求按照国办发〔1995〕40号和国发〔1998〕41号文件的规定,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
  200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1〕72号),强调按照赣府发〔1999〕17号文的规定:结合工商体制改革,全省工商系统自办和联办的所有市场产权、债划归市场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人员整建制划转移交给当地,依法依规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
  2001年7月,朱总理考察国家工商总局工作时就工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作出重要指示: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绝不能既管市场又办市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绝不能明脱暗不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半点含糊,不能藕断丝连。
  2001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必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办管脱钩任务。
  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场办管脱钩工作
  (一)召开三个重要会议,制定下发三个重要文件,为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是工商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三个重要会议,制定下发三个重要文件,为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国发〔1998〕41号文件下发后,省委召开了省委常委会,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审定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措施。1999年1月,省政府以赣府发〔1999〕2号批转了《省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成立了全省工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是为了及时地指导和督促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开展,1999年5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江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1999〕17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指导思想、脱钩和移交的范围、方式、程序、原则和要求以及人员分流的原则、方法等政策和措施。200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1〕72号)。实践证明,赣府发〔1999〕2号、17号和赣府厅字〔2001〕72号3个文件规定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符合江西的实际情况,是切实可行的,为完成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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