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教导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根据我省实际,为发挥综合利用效益,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原则上要依托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和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地方政府要根据民兵预备役部队、学生军训的需要,加大投入,对现有训练基地进行扩建、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重点加强武汉市高校学生军训基地建设。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会同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建设经费,尽快建成一批各类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省军区教导大队和各军分区、人武部以及驻鄂部队,要尽可能为学生军训提供训练场地、物质器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学生军训使用基地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消耗性
费用外,不准收取管理使用费等其它费用。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省军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学生军训使用的教练枪,必须是经过技术处理后不能用于实弹射击的枪支。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保障,在指定靶场进行,保障单位要派干部现场监管。各院校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学生军训枪、弹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省军区审批,省军区按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划拨指标,保证军训需要。学生军训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根据学校申请,统筹安排,协调部队、军事院校和武警部队按计划落实人员。高级中学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并报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教学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事教师队伍
针对当前军事教师短缺、培养渠道不畅的实际,省教育厅和军事部门要共同采取措施,建立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开辟军事教师选拔、培养新途径。会同驻汉军事院校制定和落实军事教师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的办法,培养一批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尽快解决普通高校军事教师不足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任务择优选配好军事教师,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军事教师队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军事教师培养提高工作,根据学生军训规模及有关规定,选聘好兼职军事教师,通过对军事教师进行普遍轮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批国防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以适应高等学校军事理论学科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埋,调动军事教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