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结合国防夏令营、军事科普等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各地教育和军事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学生军训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本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分步推进,使高中学生军训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将定期对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落实学生军训规划情况进行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学生军训职责和任务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负责。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加挂“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省军区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由司令部、政治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省军区成立“湖北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司令部作训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各地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政府、军事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所在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要加强内部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学生军训、枪支管理和其他兵役、动员等工作。
省军区和驻鄂军事院校所设的学生军训教研室,在“湖北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主要承担湖北地区重点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派遣军官具体教学任务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各高等院校军事教研室要加强建设,在军队学生军训教研室的指导下,担负本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四、加强各项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在鄂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省属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市、州、县所属高等学校及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市、州、县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在本级教育经费中予以安排。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