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科学制定规划,有计划地抓好学生军训的普及工作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具体规划是:中央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试点高校、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高级中学于2002年全面实施学生军训,按《大纲》要求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在全省学生军训中起示范作用;2000年以前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和市(州)所在地的城区高级中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学生军训,按《大纲》要求进行军事技能训练,逐步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在2005年以前达到《大纲》的规定。其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市)所辖高级中学,要按照《大纲》要求逐步推进军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05年以前全面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学生军训作为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军事理论教学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校,可先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军事理论教学,逐步实行规范教学,保证在2005年以前达到《大纲》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通过实施学生军训,逐步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考核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