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转发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转发省教育厅、省军区、
 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
 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2]25号 2002年6月21日)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要求从2002年起,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实施。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搞好协调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
           省军区政治部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1985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要求,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开展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活动,不仅培育和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了国防意识,而且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