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
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京财税[2002]64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
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