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管理
天然气利用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和砌的任务,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分工合作,相互支持,为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计划部门综合协调天然气利用有关工作,审批或上报用气基建项目,管理列入重点建设的用气项目。
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业用气规划,做好工业用气项目的落实,审批或上报工业用气技改项目;会同环保部门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
各级计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管网项目和用气项目用地计划,及时审核、报批建设用地。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天然气利用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价格,严格价格管理和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鼓励、推广天然气利用的环保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大气污染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提高足额征收率;按照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对到期仍不改造的依法进行处罚。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天然气利用工作,修编完善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做好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天然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天然气利用事业,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一)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化管理。天然气主干管网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管网和民用、公建用气项目的建设,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管网的主干线敷设工程、天然气发电、城市天然气管网、大型工业天然气改造项目均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审批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天然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天然气工程项目应广开投融资渠道。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安排银行低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吸引外资、民间资金等投资省主干管网、城市管网等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