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
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发电、城市、工业等领域。它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全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拓和培育天然气市场,确保天然气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的统一规划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西气东输”天然气和东海天然气2003年后将相继进入浙江。根据气源布局和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和分期建设的原则,全省最终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供气主干环网。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天然气利用删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抓紧规划和安排好在发电、城市和工业等领域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
(一)天然气发电。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适当鼓励改建、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优化电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发电厂原以轻油或重(原)油作燃料的,逐步改用天然气;并根据区域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二)城市燃气。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的城市要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市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建和居民用户应改用天然气;大力发展天然气在采暖、供热、制冷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天然气汽车的推广。
(三)工业用气。工业用气分原料和燃料两类,是天然气利用的重要领域和潜在市场。天然气可作为化工产品的原料,也可替代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作为工业燃料。应加快合理气化区域内天然气对工业用煤的替代;根据天然气价格水平,燃油和液化石油气用户可先进行天然气替代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