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限额以上滩涂围垦许可,滩涂围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7.钱塘江等省管河段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8.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利、水电和城市防洪工程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09.大型水库、水闸控制运行计划核准(跨县行政区域的除外);
210.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核准;
211.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21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核准;
213.颁发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核准;
214.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
215.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
216.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
217.报废、转产海洋捕捞渔船专项资金补助;
218.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立项补助;
219.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立项补助;
220.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221.省绿色农产品申报(海洋与渔业);
222.使用海域面积在666.66公顷(10000亩)以下、100公顷(1500亩)以上的用海项目;
223.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亲体、苗种的收购、调运;
224.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及遗失补发;
225.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许可。
九、有关劳动、人事、民政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26.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
227.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批;
228.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229.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中级资格评审;
230.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聘任;
231.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23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审核;
233.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核准;
234.国有专业剧团招收演员;
235.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新建扩建;
236.成立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审批。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37.失业保险调剂金审批(改为省一级调剂);
238.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
239.涉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福利机构;
240.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241.台湾同胞在浙死亡丧事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尸体或骨灰运输,华侨丧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