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外经贸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70.一般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71.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批;
72.非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73.私营企业申办境外企业;
74.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75.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76.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77.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78.设立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79.接受多双边援助;
80.部分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8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
82.出口商品配额投标资格;
83.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84.外国(境外)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承办和雇员的提供及管理;
85.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的登记及变更事项审定;
86.进出口经营权审核(流通公司由部审批);
87.一年一度的获权企业年审;
88.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
89.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90.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91.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
92.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确认;
9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
94.“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
95.需省厅或外经贸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
96.“广交会”、“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
97.机电产品进口申报;
98.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99.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
100.外贸出口重点支持名牌申报。
四、有关国土资源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暂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01.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02.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和临时用地(杭州、宁波6公顷以内,其他5公顷以内);
103.土地整理项目立项;
104.年产50万—100万吨普通建筑材料砂、石、黏土矿产的审批登记;
105.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34种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金属矿产资源的审批和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中,属县级审批登记范围矿山的采矿权转让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