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省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2.省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开工报告;
3.限额以下省重点项目开工报告;
4.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5.省级及市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6.省级及市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7.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8.境外投资项目;
9.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
10.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资项目;
11.鼓励类限额以下外资项目、国内投资基建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
12.发行企业债券;
13.省财政补助山区公路项目;
14.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15.限额以上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16.大中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新开工报告。
二、有关经济贸易审批管理权限
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17.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18.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
19.C、D级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
20.C、D级矿长安全资格证;
2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报省备案);
22.本级限下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
2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24.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引进设备的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审批;
25.厂、矿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初级及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
26.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化工、冶金、建材、能源等行业工业性投资项目审批;
27.新建加油站(点)验收(由省经贸委委托验收)。
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事项:
28.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涉及企业向国家和省争取优惠政策的、国家产业政策及省贯彻产业政策实施意见所限制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9.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鼓励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项目;限制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30.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31.省成品油市场布局规划的审定,仓储设施和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