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委办[2002]4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经济强县(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经济强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加快经济强县(市)发展,是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增强全省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强县(市)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绍兴、温岭、慈溪、诸暨、余姚、乐清、瑞安、上虞、义乌、海宁、桐乡、富阳、东阳、平湖、玉环、临安、嘉善等17个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扩大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经济强县(市)更快更好发展,确保2005年全省有近三分之一县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利于经济强县(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经济强县(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增创体制新优势,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扩大经济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总体原则是“能放都放”,即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等办法放权。市级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须报省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等参照执行。慈溪市、余姚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市有关部门要与扩权县(市)政府积极配合,尽快衔接落实第一批扩权事项(详见附件),加强对有关县(市)工作的指导。同时抓紧研究第二批扩权事项及与经济管理直接相关的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配套放权办法。扩权县(市)要充分运用扩大的经济管理权,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第一批扩权事项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7日
附: 第一批扩权事项
一、有关发展计划审批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