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深化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
改革救灾工作,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体制,财政预算必须安排一定的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同时,要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救能力。做好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衔接,健全优抚安置保障制度,认真落实五保户供养政策。建立完善优抚补助标准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缓解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等问题,努力保障优抚对象“享有适当优厚的待遇”。进一步推进退伍安置改革,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安置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逐步实行社区管理。适应城市化的新形势,加强地名工作,加快地名的标准化进程。贯彻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移民扶持政策,促进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探索革命老区工作创新,大力扶持老区建设。巩固和扩大殡葬改革成果,加大殡仪服务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积极支持以社会福利设施、民政信息管理系统、殡仪服务设施等为重点的基础建设,尽可能减免有关规费。
七、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民政工作,帮助解决民政改革发展所必需的人、财、物等突出问题。按照公共财政和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安排好民政事业经费,确保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各级组织、宣传、计划、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工作,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有利条件。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健全和充实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员,人数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多配。城市社区要把民政事务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有人负责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民政事业。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按综合执法的要求,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加强对民政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统一的注册登记、资格认证等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努力增加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完善民政干部职工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素质。
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