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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早点工程建设的意见

  (四)积极扶持小型便民早点店。市区各街道要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扶持发展面向大众的便民早点店。要以社区为单位,分批整改现有未达标的早点店。对街头巷尾无序流动、影响市容的早点摊,采取退路入室等措施,纳入有序监管。对设施简陋、破旧的早点店,要帮助其改造完善,促进经营条件和经营档次的全面提高。
  四、扶持政策
  早餐经营属微利行业,在积极推进早点工程建设中,各地和有关部门已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坚持。同时,要根据对早点业规范完善和提升发展的要求,制定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一)为培育早点连锁企业和特色风味店,对其新设的网点给予必要的补贴。经验收确认,对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连锁企业新增网店,每家补贴1万元;对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特色风味店新设网点,每家补贴5000元。
  (二)各区政府要督促街道改造和发展小型便民早点店,对辖区内开设的早点网点,经验收确认,给予每家一次性补贴5000元,各区政府等额配套,由街道补贴早点经营业主。
  (三)对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的早点企业,经确认后,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按减半额先征后返,一定三年不变。凡吸纳下岗职工一半以上的,享受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对租用直管公房的早点经营企业,其租金减半收取。社区建造便民早点店用房,由街道选址并负责建造,免去相关的规费,廉价出租给早点经营者,街道收支相抵后的经济负担,由各区政府补偿。
  (五)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海曙、江东、江北区发展早点网点。市级补贴的发放,经市贸易局和财政局验收确认后,拨给有关的区,由区直接补贴给街道和企业,不得移用。有关区也要按照1:1的补贴标准配套。
  五、组织领导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早点工程建设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要按照我市早点工程建设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和完善早点工程建设规划。市及县(市)、区要建立由贸易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的工作网络,着重抓好辖区早点的发展布局、日常检查、提高完善、考核奖惩等工作。要因地制宜建立餐饮协会早餐分会组织,组织早点业开展行业自律。街道、社区要把发展早点餐饮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立足自身条件,积极扶持和发展面向大众的便民早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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