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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2.严格监管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长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检测检疫,切实预防有毒有害物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生成和流出,严格把好生产源头关。
  3.加快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今后几年,各级要重点建设“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网络,从生产加工到批发零售的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测。要全面启动猪肉“瘦肉精”检测、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点建设。卫生部门要会同贸易部门,加强对上市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场巡查,对流通环节的检测网络实施监管和复检。
  4.运用新闻媒体及示范带动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逐步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促进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二)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促进“菜篮子”产品卫生质量的提高。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菜篮子”产品产地的确定,须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严禁向“菜篮子”产品产地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环保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种、养殖生产环境和产品污染进行监测、防治和查处。
  2.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开展课题研究,要建好“菜篮子”产品科技示范园区和特色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材料等“四新”科技创新活动,“菜篮子”生产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生产。
  3.抓好“菜篮子”产品深加工,加强加工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要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和进入超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4.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行市场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市场举办者对进入本市场的“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状况负有管理责任,达不到质量卫生要求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交易和销售。要建立产品索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和监督,对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给保障能力和流通效率。
  1.改善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计划、土管、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菜篮子”产品科技示范园区、特色“菜篮子”产品基地、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及“菜篮子”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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