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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三)建立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1、随着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优秀医务人员进入社区工作的机制,逐步建立社区医务人员竞争上岗机制,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等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2、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期,重点是培训在职人员,培养技术骨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建立以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逐步开展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
  3、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积极发挥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等其他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作用,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技术专业技术队伍。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1、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的基本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分类制定城市、城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并及时进行指导,逐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2、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是预防保健,要将预防保健工作列为社区卫生服务的第一任务,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个体化、连续性、综合性,将服务项目落实到服务对象的始终。
  3、不断深化“六位一体”服务内容,面向社区居民和家庭,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改善居民生活方式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实行登门服务,做到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使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更多地倾向于重视社区医生的健康指导,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
  (五)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监督体制。
  1、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包括企业卫生机构和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卫生资源),在统一依法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和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卫生全行业宏观调控管理能力。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督制度,健全与管理规范相匹配的指标评价体系。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进行“三基”技能的培训考核,竞争上岗,树立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良好作风。依法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
  附: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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