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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5、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体制。各州(地、市)、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实施全行业管理,依法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资格准入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有序、服务优良、行为规范。
  五、机构设置原则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依托现有基层卫生机构,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它医疗机构为补充,以上级卫生机构为指导,与上级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一)有效调整城市(含城镇)卫生资源结构,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城市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本地区社区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群众需求设置。西宁市4个区的区级医疗机构是该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格尔木市人民医院是格尔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西州人民医院是德令哈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县级医疗机构是本县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的,可下设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以企事业单位为范围的“单位型”、以居民居住自然地域为范围的“地缘型”、封闭型居民住宅小区为范围的“单元型”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农牧区卫生资源在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该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行政村的分布情况及人口多少,依托村卫生室,本着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下设若干个服务站,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上级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中心(院、站)、健康教育所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作用。
  (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综合发挥区域内卫生资源的整体功能和效益,明确各层次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坚决防止重复建设。
  六、主要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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