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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02]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社保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

  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21世纪我国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和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立足于基本国情和省情,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区建设需要,满足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城乡二、三级医院为医疗中心,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为预防、保健中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多方筹资的公有制为主导的发展方向。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整体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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