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02]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社保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
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21世纪我国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和
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立足于基本国情和省情,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区建设需要,满足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城乡二、三级医院为医疗中心,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机构为预防、保健中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多方筹资的公有制为主导的发展方向。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整体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