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认真
解决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44号 2002年7月2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两个确保”工作,基本做到了当期无拖欠,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执行政策不严、越权违规审批职工退休、不按政策预留和清偿养老保险费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给我省社会保障工作造成巨大压力,直接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将会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希望各地按照《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各地的检查整改结果务于8月底前分别书面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
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突出问题的意见
1998年以来,各地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在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甚至出现了越权审批和违规办理职工提前、退休、不按政策规定预留和清偿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大量流失和费源减少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给我省社会保障工作造成巨大压力,直接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将会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