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人事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要求,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中,提高基层公务员队伍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六、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具体按《
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甘人事[2000]4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一)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吸引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措施。
(二)取消“省内需求专业毕业生配置调控费”,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减轻毕业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了保持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实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奖励政策和引进外省生源毕业生来我省就业安家补贴政策,其费用由省财政定额拨款支付。奖励和安家补贴标准为:非本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到老少边穷的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地(州)的县及以下单位和省列贫困县就业,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研究生到地(市、州)以下基层就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非甘肃籍贯自愿来(留)甘到兰外各地区(包括省属驻地单位)工作的短线专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研究生5000元,本科生3000元人民币。奖励和安家补贴只能享受其中1项。享受奖励或安家补贴的人员必须在该地、县工作5年以上。
(三)为确保我省对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对甘肃生源高校毕业生出省就业实行如下调控:对我省远期需求较少或近期无需求的长线专业甘肃生源毕业生允许在省内外自主择业;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甘肃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少数确有困难需出省就业的,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出省就业证明”;各地(市、州)人事、教育部门及中直、省直各用人单位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出下一年度用人需求计划,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确定省内需求专业目录,各高校按专业目录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各地、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的办法,补充对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需求。省教育部门适当加大我省紧缺专业的定向招生比例,满足我省对毕业生人才资源的需求。中专毕业生可在省内外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