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二)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具体按《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省委办发[2001]58号)执行。
(三)认真贯彻省委第100次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乡(镇)工作。少数民族地区需求专业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急需紧缺专业的非少数民族地区生源毕业生,由少数民族地区人事部门年底前提出本地区下一年所需毕业生(学历层次、专业、数量)需求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优先予以调配。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工作。对省内外院校外省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我省,也可迁回原籍。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我省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省委发[2000]30号)、《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对省外引进人才落户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0]73号)和已有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享受提前定级和高定工资标准等优惠政策。
五、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政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工作。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工作1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