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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41号 2002年7月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大中专院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
  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为了适应就业需要,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积极配合制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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