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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在建国债项目收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在建国债项目收尾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2]68号 2002年7月29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在建国债项目收尾工作,确保绝大部分在建国债项目年内建成投产,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国债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资金是中央扩大国内需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国债项目是通过国家举债而进行的建设项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抓好国债项目建设,对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债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国债项目建设,多深入施工现场和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国土、建设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营造“三个环境”同做好国债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协调服务,切实抓好国债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在建国债项目建设进度
  今年我省已签定责任书的在建国债项目尚有44%的剩余投资量必须要在年内完成,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集中施工力量,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工程进度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要聘请或抽调项目管理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专业技术干部进驻项目单位,蹲点包干督促项目建成。
  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设立专户、封闭运行、按时拨付,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国债资金。要努力加大地县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和企业自有资金能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尽快足额落实到位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对于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的国债项目,有关地(市、州)要下决心暂停或缓建部分非国债项目,以集中财力确保国债项目建设进度。今后,凡国债项目配套资金不能足额落实到位的地县,省上将不再为该地县申报新的国家投资项目。
  地县和部门主管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防止非法干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定的施工队伍和监理公司,资质等级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任意降低资质等级。要严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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