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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
 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2]55号 2002年7月29日)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和工作,尤其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和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观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既是迎接“入世”挑战,改进施政方式的需要,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将政务公开从乡镇延伸到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有利于提高经济工作开放度和行政行为透明度,体现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加快我省两个文明建设进程;有利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预防不公开行为导致的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可以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保证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更好地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行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管理,营造“三个环境”,加强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推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原则目标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在巩固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县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并逐步在市、州、地和省直部门推开。要按照省委办发[2001]71号文件要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绝不能留死角。县(市、区)政府和直属部门要在年底前全部开始推行政务公开,明年基本实现政务公开。年底前市、州、地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要达到30%以上,并逐步扩大公开面。省直机关要开展试点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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