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改革重组
(一)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按照市场化取向,围绕股东资本增值、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2.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积极推进所属经营单位资产重组和业务调整,实现企业资产合理配置、高效运作。
3.坚持社有资产不流失原则,客观真实、公正合理地界定、评估处置社有资产。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送、配社有资产。
4.坚持依法改制,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矛盾。
(二)改革的形式
各企业在推进所属经营单位的改革中,要紧紧围绕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按照先重组后改制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确定自身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重组方案。
在改制形式上,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着眼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大力推进系统内外的联合与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开拓业务、搞活经营、加快发展的目的。
对创效潜力大的优质资产、政策性经营业务和有竞争优势的业务可按专业化要求进行重组,实行公司制改造,积极吸收职工、各级供销社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入股,组建成由母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有利于这部分业务做大做强,也可由母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专业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对发展前景及效益一般的经营单位和业务可采取改组、联合、合并、租赁、托管、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放手让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控股或全部收购,母公司可视情况少量参股或完全退出。
(三)做好业务及组织结构调整各企业要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进有退以进为主,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为为主的方针,对经营业务进行战略性重组,明确各类业务的市场定位,在强化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多元化经营上狠下功夫,将社有资产从没有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中有序退出,并向核心优势业务集中。
在业务整合的同时,要按照企业组织结构必须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原则,对经营单位进行相应的重组。核心优势业务由母公司直接控制,在组织结构上实行总分公司的集中管理体制,以确保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控制力,避免因内部同业竞争、分散力量而削弱整体对外竞争力;确需设立子公司的应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保持母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力,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开拓性业务、与核心业务关联度不大、需要与外部合资经营的业务可采取专业化竞争策略,按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设立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四)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