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为金融安全区内企业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信贷服务;
3.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自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银行机构在金融安全区的运行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抵债资产过户及变现过程中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银行机构要建立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和决算程序,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企业,银行机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评级和审贷标准,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资金到位,为企业抢抓发展机遇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律师、评估事务所和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者无不良记录,行业内声誉好,服务水准高,收费标准低的,经申请可加入金融安全区。具有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进入金融安全区。
辖区内的担保服务机构全部进入金融安全区,分担银行机构对金融安全区内具有高成长性但有一定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担保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但目前不具备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对这些企业担保公司要全力支持,提高担保额度。试点市市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力度,提升担保公司资产质量,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安全区的运行中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恶性关联交易等违反法律法规及金融安全区规定的行为,要强制其退出,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主要措施
创建金融安全区,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和金融的健康发展。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舆论工具,确保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健康发展,收到实效。
(一)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要抓住信用体系建设这个核心环节,开展信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形成守信获益、违信失利的氛围,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塑造“信用龙江”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努力增强信用意识,带头维护信用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守信企业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根据目前各银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不同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目前各银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在金融安全区内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成立以专家为主体,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门机构,借鉴国内外权威机构资信评估方法,对入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信评级,并以此作为其主要信用等级标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培育本省企业资信评估公司,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