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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失效]

  “三无”,即无金融业重大违规违法经营、重大支付风险和重大金融案件,无金融“三乱”现象,无违反结算“三不准”和其他结算纪律的行为。“双赢”,即银企双赢:银行资产质量提高,新增不良贷款比例低于行业标准;企业贷款渠道顺畅,程序简化,成本降低。“双增”,即信贷资金投放大幅度增加,企业和个人存款大幅度增加。“一降”,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总体上逐年降低。
  二、金融安全区的运行机制
  金融安全区的主体是企业、银行和中介机构。 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运行机制,由试点市金融安全区管理协调委员会按照市场规律和金融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实施。金融安全区按照“严进宽出、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进入金融安全区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一)企业。辖区内经银行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经申请备案,可直接进入金融安全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或未评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经企业申请,由其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和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后进入金融安全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起牵动作用、资产质量状况相对良好、不拖欠银行利息的企业;
  2.具有比较成熟的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后能够恢复或增强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
  3.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
  4.成长性高的科技型企业;
  5.有核心技术和适销对路的定型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有连续3年盈利记录的未评级企业;
  6.有历史债务,但连续3年主动偿还新贷款本息,新增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企业进入金融安全区后,可享受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优惠贷款利率,发生的中介费用予以优惠。进入金融安全区的企业要强化互信、互助和长期合作意识,诚实守信,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通过自身挖潜提高偿债和盈利能力。进入金融安全区的企业如有拖欠利息、逾期还贷、擅自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私自多开户头、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处罚外,并强制其退出。
  (二)金融机构。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应全部进入金融安全区,并应按金融法律法规和货币信贷政策操作,履行职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自觉做到:
  1.能够有效运用货币政策,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向金融安全区内企业提供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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