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政发[2002]6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是解决我省银行机构不良资产比重大、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等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塑造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信用龙江”形象,全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为稳步推进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在充分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银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哈尔滨、大庆两市先行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的稳步实施,特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实现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切实提高银行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企业的诚信水平,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增加信贷资金有效供应,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和危害社会信用的行为,构建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建成金融风险低、服务水平高、银企关系协调、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信用良好的经济发达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思路。哈尔滨、大庆两个试点市的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成立专门管理协调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是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银企规范运作,逐步创建银行资金运行安全、流动高效,企业融资成本低、环节少、效率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增强的共赢局面。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推广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试点经验,在全省开展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最终实现我省金融的长久安全。
(三)工作目标。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目标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健康,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市要按工作目标要求,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实现“三无双赢、双增一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