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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下发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1‰收费,最低500元。
  (二)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按累进制计费)
  1.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额的0.8‰收费,最低500元;
  2.标的额在101-500万元的,按标的额的0.5‰收费;
  3.标的额在501-1000万元的,按标的额的0.3‰收费;
  4.标的额在1001万元以上的,按标的额的0.2‰收费。
  (三)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四)招投标公证(按累进制计费)
  1.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500元;
  2.标的额在201万元-500万元的,按标的额的2‰收费;
  3.标的额在501万元以上的,按标的额的1‰收费。
  (五)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七)证明财产分割
  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收费500元。
  (八)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九)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十)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十一)涉台公证文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外计算)。
  (十二)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十三)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四)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次收费20元。
  (十五)公证书、其它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
  六、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七、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八、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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