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颁布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50元/年
  2.抵押登记
  A.公民                         100元/件
  B.法人                         500元/件
  C.其他组织                       400元/件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
  A.公民                          50元/件
  B.法人                         200元/件
  C.其他组织                       200元/件
  4.代办认证事务(认证费、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
  A.公民                         100元/件
  B.法人                         300元/件
  C.其他组织                       200元/件
  5.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A.一般文书                       100元/份
  B.合同                         200元/份
  C.修改文书                        50元/份
  6.解答法律咨询                  10—30元/小时

  五、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                       协商收费
  2.上门受理公证、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50元/件
  3.专项调查事项(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协商收费
  4.查询公证档案                      20元/次
  5.外文打印、校对                20元/页(16K)
  6.证明公证书中外文相符(含译文件)            60元/件
  7.翻译费(由公证处代收)80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8.公证书副本费                      20元/份
  9.外文副本费                       40元/份
  10.审批涉台公证事项                  200元/件
  11.查验台湾公证书副本                 200元/件
  12.邮寄公证书(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           30元/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