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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5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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