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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30元。
  3.清点遗产
  (1)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00—300元。
  (2)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50—4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情况
  (1)涉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每宗收费500—1000元。
  (2)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200—5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声明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
  个人,每件收费200—400元。
  单位,每件收费300—800元。
  2.信誉担保,每件收费100—200元。
  3.计划生育协议、九年义务教育协议等公证,每件收费30元。
  九、依法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1500元。
  2.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20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3000元。
  4.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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