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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收费300—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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