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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我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6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保管遗嘱每年10元;清点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4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招标:小型每件收费500元,大型每件收费1000元;
  (二)拍卖每件收费500元;
  (三)开奖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10元;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50元;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50元;代拟法律文书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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