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京人发[2002]129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2003年我市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规定院校范围内重点引进紧缺专业、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现将2003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确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各用人单位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四)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二、工作程序
(一)市人事局根据各用人单位的需求与2003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专业和数量情况,确定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和数量。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三)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