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驾驶员的春秋装、夏装(含领带)每年须更换一次,冬装每两年须更换一次,车内座椅罩套每年更换一次,损坏要及时更换。
三、为保障驾驶员服装和出租小汽车座椅罩套的制作质量和规范统一,各出租车企业必须到经公开招标及评定批准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两统一’服务点”购置驾驶员服装和车内座椅罩套。
四、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同时要做好“两统一”服务点的选点工作,使其为出租车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从抓源头管理着手实施跟踪监督检查,以确保“两统一”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
总检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 深运[2000]93号)
各分(区)局、光明交管所、各一、二类汽车维修业户: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交办字[1999]21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举办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参培人员条件
此次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单位从在职的汽车维修质检员中选送。要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每户选送2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每户选送1人,同时,所有参培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二)持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证书并从事质检工作3年以上;
(三)持有汽车驾驶证;
二、培训内容
(一)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质量总检员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基本原理、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
(四)学习完成或指导他人完成车辆进厂报修、维修、竣工出厂全过程的各项质量检验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及考核
(一)培训工作安排在今年5至6月份进行,具体开班时间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但全市此项工作要求按省厅指示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培训地点:特区内,授课点设在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市罗湖区东昌路新永通大厦4楼);宝安、龙岗两区的培训地点由区交通局与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具体商定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培训班使用交通部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采取集中学习和函授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考核分理论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考核。
四、培训费用
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其培训成本核收,不得营利。
五、培训报名时间、地点及学员应提交的文件
(一)各维修业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4月21日前,到各辖区运输分(区)局安技科报名。培训中心将根据每期培训班报名人数的多少,合理编班后通知各单位。各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以培训中心的通知为准;
(二)学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学历证书;2.质检员岗位证书;3.机动车驾驶证(注:以上三项均需提供复印件);4.《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班报名表》。
六、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将报省交通厅,由省厅统一核发《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
(二)在今年的汽车维修业年审中,我局将对各业户总检员的持证情况作专项检查,对未派人参加培训的单位,年审时将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三)请单位主动与市维修协会技术培训中心联系,协商培训时间和地点,确保按省厅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此次培训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交办字[1999]210号,略)
2.汽车维修质量总检员培训班报名表(略)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清缴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拍卖款的通知
(2000年4月17日 深运[2000]99号)
各有关出租小汽车企业:
《关于进一步落实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拍卖款收缴计划的通知》(深运[1999]2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大多数欠缴车牌款企业采取了积极措施,在1999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车牌款本金及利息。但也有少数欠缴车牌款企业未按《通知》要求在年内完成车牌款本息缴交任务,至今仍拖欠部分车牌款本金及利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加强专项基金管理研究决定,所有欠缴车牌款(含利息)的企业必须在2000年6月30日前缴清全部车牌款本金及利息,否则,我局除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外,还将采取强制性措施,即按欠缴车牌款数额(按21.8万元每台车为计算标准)回收相应的出租车营运牌照,并终止已回收车牌出租车辆的营运,以充抵欠缴车牌款企业欠缴的车牌款本息。确保车牌款上缴财政专户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
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2000年5月29日 深运[2000]150号)
各运管单位、各汽车客运站:
自1991年底我省率先开通广州至重庆第一条超长省际客运班线以来,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目前具备经营粤渝省际班车客运资格的经营业户达83家,其中广东省45家、重庆市38家,客运线路共83条,日发班次共92班。由于粤渝省际班线的经营主体较为分散,导致市场集中度低、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粤渝省际班车客运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极不规范,车不进站、人不归点、站外兜客、揽客、抢客、车辆严重超载、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屡禁不止,公路运输安全、便捷、方便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旅客投诉频频,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得保粤渝省际超长途旅客运输如何发展才能重塑省际精品、树立品牌效应、保持可持续发展,使已占有的市场不被铁路运输取而代之,便成了摆在两省各级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面前一项严峻而又紧迫的课题。
为此,两省交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经营业户反复研究、论证和交叉考察,最终提出了以“长途直达、短线接驳、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对两省省际客运班车进行集中、有效的管理,以规范粤渝省际客运市场秩序,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这一思路对我市汽车客运站以后的功能定位及省际道路班车客运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具体为:现阶段开行三条“大专线”和五条“直达线”,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粤渝省际班车三个中心站和五个直达始发站,在专线班车沿途合理设置一批配客站。其中,珠三角专线中心站为我市龙岗中心客运站,即从我市发往重庆的班车全部从龙岗中心站发班,其他站一律不得接纳发往重庆的班车进站运营,且在我市范围内沿途不得设售票配客点。粤渝两省2000年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协调会又对深渝省际客运线路、班次重新进行了调整和确认。为认真贯彻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尽快办理深渝道路客运班车的进站开班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渝道路客运班车进站办理程序
龙岗区交通局须严格依照《渝粤省际客运线路班次调整一览表》中确认的线路、班次,按照一线路牌、一车、一进站证的原则,以公司为单元办理进站开班手续,并填写《粤渝省际客运班线进站开班登记表》,车号栏注明对应线路牌号,于7月5日前报送市局交通处。班车经营业户须提供线路牌及审批附卡复印件、省际公路客运进站卡复印件(原件备查)、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复印件。为方便企业办事,可由龙岗中心客运站代办进站开班手续。
二、进站办理时限及进站经营时限
列入班线调整一览表的企业须在6月30日前办理进站开办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由两省运管部门取消其班线经营资格。深渝省际客运班车经营权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起计),期满后,若班车经营者能遵章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经两省运管部门批准,可予以续期。但经营业户在向龙岗中心客运站报到后凡连续经营期少于六个月或经营期累计有六个月以上停开的,同样视为放弃经营资格,由两省运管部门取消其班线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