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港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竣工验收报告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水运工程建设行政市港口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4.竣工阶段分阶段竣工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两种形式,须按实际竣工情况如实填写。
5.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工项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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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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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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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规模 │ │ 竣工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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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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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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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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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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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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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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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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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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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项目及内容 │ 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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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项目完成情况 │ │
│1.港池与航道疏浚工程及航标工程 │ │
│2.陆域形成与软基加固工程 │ │
│3.水工结构工程 │ │
│4.堆场与道路工程 │ │
│5.室外给水与排水工程 │ │
│6.室外供电与照明工程及通讯工程 │ │
│7.房屋建筑工程 │ │
│8.装卸机械安装与调试工程 │ │
│9.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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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约定完成情况 │ │
│1.总包合同约定 │ │
│2.分包合同约定 │ │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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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资料 │ │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 │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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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场试验报告 │ │
│1.主要建筑材料 │ │
│2.构配件 │ │
│3.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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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合格文件 │ │
│1.勘察单位 │ │
│2.设计单位 │ │
│3.施工单位 │ │
│4.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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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 │
│1.总、分包单位 │ │
│2.专业承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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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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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
│ (签字、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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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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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一)领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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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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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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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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