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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二)

  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2)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
│  代码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 100         │  内资企业                     │
│ 110         │   国有企业                    │
│ 120         │   集体企业                    │
│ 130         │   股份合作企业                  │
│ 140         │   联营企业                    │
│ 141         │    国有联营企业                 │
│ 142         │    集体联营企业                 │
│ 143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 149         │    其他联营企业                 │
│ 150         │   有限责任公司                  │
│ 151         │    国有独资公司                 │
│ 159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 170         │   私营企业                    │
│ 171         │    私营独资企业                 │
│ 172         │    私营合伙企业                 │
│ 173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174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 190         │   其他企业                    │
│ 2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210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220         │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230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
│ 24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300         │  外商投资企业                   │
│ 31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320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 330         │   外资企业                    │
│ 34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附件三      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反映国有经济的控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制度中“法人单位调查表”所设置的有关国有经济控股的指标,并结合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对除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进行分组,以反映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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