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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二)
*注: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修订后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百分制’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工资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材料、能源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社会及环境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基本单位组织机构临时代码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切实做好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登记管理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实施<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废止


续(一)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材料、能源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0日 深统信通[1998]42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对原材料、能源进行统计监督,是提高企业素质的基础性措施之一。通过对原材料和能源的统计与分析,切实做好原材料、能源的供应工作,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消耗,防止积压和浪费,是实现增产节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搞好原材料、能源的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我市原材料、能源统计与分析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原材料、能源统计“百分制”评比竞赛活动。现将《深圳市原材料、能源统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原材料、能源统计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单位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和运输邮电企业。
  二、考核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报表任务。
  (三)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和分析工作,对我局下达的临时调查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和临时任务等四项。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按质完成常规任务(定期报表、年报、两篇统计分析)得100分。完成其它额外任务最多可加10分。
  (一)定期报表(45分)
  1.及时性(30分),以报表报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也可先用传真报后送报表。
  (1)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得30分,每个季度10分;迟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2)缺报一次(以季度计算)扣15分,缺报两次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15分)
  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错一个指标而引起平衡关系出错的,按错一个指标处理),扣完为止(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在内)。
  (二)年报(45分)
  1.及时性(20分),各种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以送到我局时间为准),得20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四天以上者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25分),每错(漏)一个指标扣2分(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更改的不算错)。报盘的单位每出现一条错误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分析(10分)
  全年要求撰写专题分析或进度分析2篇,每篇得5分,其中基本分2分,质量分3分。
  凡被市级以上的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采用的分析,调查报告统计分析,可酌情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四)临时任务(5分)
  积极完成市统计局有关原材料、能源专业方面统一布置的临时任务(包括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等),给予不超过5分的临时任务分。
  (五)从1998年起按本办法计分,一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各单位得分的高低排序,按上报单位总数的10%的比例评出表彰单位,受奖单位中综合单位约占65%比例,直报单位约占35%比例,对受表彰的单位我局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全市参与考核的单位中通报表扬,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
           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9日 深统信通[1998]43号)

各独立核算交通运输、港口、邮电企业:
  交通运输、邮电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是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资料数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交通邮电业迅速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交通运输、邮电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统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把我市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搂”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逐步建立起规范化、法制化的交通运输邮电统计体系,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交通邮电、港口业统计全面开展统计“百分制”评比竞赛活动。现将《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港口、邮电统计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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