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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删除“条例”第十八条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按照“仲裁法”规定,删掉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机构”中“经济合同”四个字。

  3、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删除“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按照“仲裁法”规定,删掉二十条“可以申请合同仲裁机构仲裁”中“合同”二字。

  4、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第五款“没收非法收入”改为“没收违法所得”,使之与行政处罚法的提法相一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第十五条第八项修改为“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5、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强制戒毒期限为1-3个月,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戒期为3-6个月。实践证明,强制戒毒期限在3个月以下戒毒效果太差,复吸率高。建议将第十三条改为:“强制戒毒期限为三至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规定实施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没收据,并按规定全额上交县以上财政,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同级公安机关,列为禁毒专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提成、私分和挪用”。“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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