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基层文化建设,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基层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促进基层文化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区县政府要承担起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基层文化设施、设备、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农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税务等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
(十八)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的投入;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和各级图书馆的购书经费;鼓励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对社会开放。
发展计划部门对区县文化馆、图书馆改建、扩建、新建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市财政将基层文化建设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作为鼓励区县政府投入基层文化建设资金的匹配资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对基层文化建设给予支持。
(十九)深化改革,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深化基层文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新的用人机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增强自身活力。要把广播影视宣传、思想道德教育、科学知识普及、体育健身运动等有机地融入基层文化活动。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现代化水平。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建、资源共享相结合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机制。
(二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文化工程,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基层文化的受益者,也是基层文化的建设者。因此,要充分调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文化单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充分利用设施、场地、经费、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参与和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把首都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