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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全市性的庙会花会、群众歌咏、文化广场、全民读书等传统群众文化活动,要不断提高水平,形成品牌。各区县、各系统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并力争有若干项成为有影响的品牌文化活动。
  (十三)关心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文化生活。积极组织老年人业余文艺团队,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各区县要在基层文化设施内开办老年大学或学校,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开办老年大学或学校,把全市老年教育和丰富老年人生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广泛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兴趣爱好的课余文化活动,组织好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的少年儿童文化活动;要增设残疾人活动设施,以文化活动为纽带,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
  (十四)繁荣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继续抓好“群众文艺创作精品工程”,培养业余创作人才,提高业余文艺作品的创作水平。制定扶植政策,对优秀群众业余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出版给予奖励和表彰;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和“蒲公英”奖等有关评选和比赛活动;加强新秧歌的创作、普及与指导,提高群众街头秧歌的艺术水准。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培育和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加强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建立区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文化市场监察员队伍和经营者行业协会,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积极引导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和群众的文化消费倾向,扶持大众化、民族化的文化经营场所和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十六)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坚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京郊农民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民的文化生活。市和区县文艺团体要努力创编、上演反映现实题材、农民喜闻乐见的剧(节)目,定期组织下乡演出,积极开发农村演出市场;鼓励专业艺术团体和专业文艺工作者下基层,为基层培育一支不走的业余文艺队伍;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培育电影放映户,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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