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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
  (八)建立一支熟悉业务、专兼结合的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业务骨干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要在巩固区县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充实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文化馆(站)和图书馆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要注重培养一批文化经营人才。北京群众艺术馆和首都图书馆以及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要成为培养全市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文艺骨干的基地。
  (九)建设稳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采取文化部门委派,与辖区内文化单位挂钩,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聘请等方式建设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有影响的艺术家、教师和具备文艺专长的居民担任文化指导(辅导)员,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活动。五年内,每个社区、村至少拥有1至2名文化辅导员。鼓励热心文化事业的志愿者到文化馆(站)和图书馆(室)参加公益性服务。
  (十)规范和加强群众业余文艺、体育团队建设。培育和发展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基层单位的文艺、体育团队,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对基层文体组织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有组织地参加市、区县以及街道、乡镇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基层群众业余文体团队的文化素养和水平。
  四、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和具有首都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十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街道、乡镇文化设施要开设“数字化社区”网络终端,保证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快捷地获得文化信息服务、进行图书借阅、欣赏优秀文艺作品。要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有计划地进行本市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十二)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村)文化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结合“人文奥运”的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文化体育活动;结合公民道德教育、科普工作开展主题文化活动;积极提倡开展有地区特色的文化活动,特别是弘扬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文化活动;要使基层文化活动深入到楼群、院落、家庭,不断扩大覆盖面,积极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展示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成果,推动基层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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