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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四)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以满足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统筹规划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城镇建设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的,应先行建设,列入验收,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应高于原有的规模,不得低于原有规模。
  (五)提高区县文化馆、图书馆的现代化水平。五年内,90%以上的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国家一级馆的标准。加快建设少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可以附设在区县图书馆,也可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附属于教育设施,鼓励建设独立的少儿图书馆。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的设施和装备,包括演出、培训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服务设备;建设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的全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并与全国文化信息共享网络连通;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车,郊区文化馆配备流动演出车。
  (六)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和村文化设施。
  五年内,街道、乡镇所属文化设施要全部达到市颁标准,全部社区和80%的村要建成适合于群众开展日常文化活动的文化室(俱乐部、文化科技大院)。城区街道和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要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实施“星光计划”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街道文化体育中心;农村要加强综合性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图书馆(室)的建设。要配置必要设备,使其具备宣传、文艺、图书、教育、体育、科普等综合性文化服务功能,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各街道、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建设文化广场,并使之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和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广场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条件较好的社区和村应建有一处可供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小型广场。
  (七)切实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广泛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倡导和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不同群体提供多门类的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阵地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使之成为群众喜爱的文化之家,充分发挥其作为当地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职能;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基层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对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充分利用辖区单位内部和社区现有的文化设施,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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