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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文件的通知

  (一)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办法,补充相对困难区县的财力。各区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认真执行《北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教育经费预算,提高义务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重,使义务教育经费切实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消除危房所需资金。
  区县、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所收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范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各郊区县要认真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01〕42号)要求,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
  (三)严格管理农村中小学编制。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政府教育、财政部门尽快制定本市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的办法。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通过实行城乡学校对口合作交流、组织特级教师送教上门等多种途径,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各郊区县要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纲要》进行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五)加快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以“校校通”工程为载体,努力发展具有首都特点的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到2005年,农村完小以上中小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实现每间教室都能与网络联通,每10名中小学生拥有1台计算机。
  四、加强领导,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领导同志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按时完成。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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