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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定
 (1998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常务委员会。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将是自治区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将是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为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以改革和建设的新的业绩迎接二十一世纪的五年。各族人民对处在世纪之交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充满信心,寄予厚望。常务委员会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把一个充满生机活力、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疆推向二十一世纪而努力奋斗。而对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常务委员会要按照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崭新的精神风貌,良好的工作作风,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真正建设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十五大精神,用十五大精神指导人大工作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跨世纪的行动纲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里程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常务委员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深刻领会十五大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转变观念,摆脱陈旧思想的束缚,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要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支持和督促自治区国家机关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放开手脚,大胆试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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