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峨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自治县的文化艺术事业,制定发展规划,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点的文化艺术,加强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电影院、广播、电视等文化艺术设施的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丰富自治县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名胜古迹,搜集和整理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自治县的城乡医疗卫生事业,促进中医、西医和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鼓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集资兴办医疗卫生设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网,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对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职业病的防治,积极发展妇幼、老年保健事业。
  自治县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和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生育政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自治县的体育事业,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第五章 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断增强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外地籍干部和本地籍干部之间的团结,充分调动自治县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共同建设自治县。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自治县各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彝族的语言文字,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能够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内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