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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0.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范围,增强职业培训的实用性,提高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工作能力。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11.积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参与学校招生、培养和就业指导的全过程,开展“订单”培养、培训。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12.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13.职业学校要适应社会需要,面向市场办学。实行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建立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的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培训,努力办好直接为农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和培训项目。
  14.职业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15.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1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下放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试行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计划自主招生。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全员聘任、教育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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